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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業員工工資如何做賬呢
員工工資,這樣調賬不可以!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等支出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第二條的規定:企業在年度匯算清繳結束前向員工實際支付的已預提匯繳年度工資薪金,準予匯繳年度按規定扣除。
有些會計人員對應付職工薪酬的會計核算如下:
匯繳年度12月計提工資時:
借:管理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
匯繳年度次年5月核銷應付職工薪酬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其他應付款
注意:作為其他應付款,表示匯算清繳后工資仍未發放。掛在其他應付款工資并沒有體現“企業在年度匯算清繳結束前向員工實際支付已預提匯繳年度工資薪金,在匯繳年度按規定扣除”的本意,所以應該納稅調增企業所得稅。
針對以上問題提出以下建議:
一、對未支付的上年度的工資,進行匯算清繳時應納稅調增企業所得稅。
二、隨著金稅三期在全國的推廣,企業財務的動態數據在風險防控系統里隨時可以提取并分析,因此納稅人不要抱著僥幸心理通過調整賬務方式,來隱瞞未支付工資的事實以達到少繳稅款的目的。